氣體滅火系統是傳統的四大固定式滅火系統(水、氣體、泡沫、干粉)之一,應用非常廣泛。在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中,應該考慮哪些安全因素呢?
1、防護區應有保證人員在30s內疏散完畢的通道和出口。
2、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,應設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。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報警器,必要時,可增設閃光報警器。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火災聲、光報警器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,以及防護區采用的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性標志牌。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信號,應保持到防護區通風換氣后,以手動方式解除。
3、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,并能自行關閉;用于疏散的門必須能從防護區內打開。
4、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,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,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,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。通信機房、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少于每小時5次。
5、儲瓶間的門應向外開啟,儲瓶間內應設應急照明;儲瓶間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,地下儲瓶間應設機械排風裝置,排風口應設在下部,可通過排風管排出室外。
6、經過有危險和變電、配電場所的管網、以及布設在以上場所的金屬箱體等,應設防靜電接地。
7、有人工作防護區的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,不應大于有毒性反應濃度(LOAEL濃度),該值應符合規定。
8、防護區內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的充壓壓力不應大于2.5MPa。
9、滅火系統的手動控制與應急操作應有防止誤操作的警示顯示與措施。
10、熱氣溶膠滅火系統裝置的噴口前1.0m內,裝置的背面、側面、頂部0.2m內不應設置或存放設備、器具等。
11、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場所,宜配置空氣呼吸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