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氣體滅火系統容器瓶相關規范,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出現壓力不正常的情況后,就需要對氣體滅火系統進行檢測評估,然后根據結果更換零配件或重新充裝氣體滅劑。
氣體滅劑充裝需要由具有一定資質和設備的廠家進行,在充裝前,還需要對系統進行檢查。另外,在充裝前對于再次充裝的滅火劑瓶組,充裝前應將容器閥從氣瓶上拆下,拆卸時應采用自動拆卸設備并按閥門設定的扭力矩要求進行。
1、氣瓶檢查
充裝前應由符合相關要求、具有知識的人員對氣瓶逐只進行檢查,并符合下列要求:
(1)國產氣瓶應由具有“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”的單位生產,并有監督檢驗標記;
(2)國產氣瓶應按GB5099、GB5100或經全國氣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評審的企業標準進行生產,且應附有合格證書;
(3)進口氣瓶應獲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批準,并經安全性能檢驗合格;
(4)氣瓶的瓶口螺紋應完整、無損壞且應符合GB13004、GB13075的要求;
(5)瓶體外觀應符合GB13004或GB13075的要求;
(6)氣瓶的安全附件應齊全并符合安全要求;
(7)待充裝的滅火劑應與氣瓶性標記中充裝滅火劑的名稱一致;
(8)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應不小于充裝滅火劑的工作壓力;
(9)再次充裝的氣瓶應進行內部腐蝕檢查;
(10)氣瓶的顏色應符合相應的消防產品標準規定。
2、容器閥檢查
容器閥安裝前應進行檢查,并符合下列要求:
(1)容器閥可見部分應無裂紋、嚴重腐蝕、明顯變形及其他嚴重外部損傷等缺陷;
(2)容器閥的進出口連接螺紋應完整,不應有超過2牙的缺口,缺口長度不超過圓周的1/6,缺口深度不超過牙高的1/3;
(3)容器閥上安裝的壓力表應完好、量程、適用介質、標度盤等應符合GB795、GB16670、GB25972、GA13等相應標準的規定;
(4)容器閥的工作壓力和密封性能應滿足GB795、GB 16669、GB16670、GB25972、GA13等相應標準的要求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按上述要求檢查不合格,或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不應進行滅火劑充裝:
(1)氣瓶原始標記不符合規定,或鋼印標志模糊不清、無法辨認的;
(2)生產國的政府已宣布報廢的氣瓶;
(3)經過改裝的氣瓶;
(4)瓶組內有不明剩余氣體的;
(5)氣瓶按GB 13004、GB 13075 檢驗不合格的。